【圆明网】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张甦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被武汉市警察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囚禁、折磨173天,洗脑班人员用殴打、不许睡觉、在饮食中下毒等卑鄙手段逼迫张甦放弃修炼法轮大法。
期间洗脑班警察江黎丽还威胁张甦:“共产党弄死你就象弄死一只蚂蚁。明天把你拖出去枪毙就说你是自杀,给你家属一盒骨灰了事,或者把你弄到医院割了几个器官,就象给你看的苏家屯事件,你又能怎样?”可见,中共邪党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的事实,在底层警察中也是公开的秘密。
张甦日前已向武汉市检察院控告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违法行径。以下是控告信主要内容。
被绑架
我叫张甦,湖北省武汉市人,今年四十七岁,是武汉市永田网球俱乐部网球教练。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时许,我在居住住所常青花园附近遭一伙暴徒袭击,他们对着我眼睛往里喷刺激性药水,拳打脚踢,扭手臂将我反铐住,并推入路边的一辆轿车中带走。
等我睁开双眼发现已在常青花园派出所中,那伙暴徒是十几年前就打过交道的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警察蔡恒、张宁等人,他们很快将我又塞入那辆轿车,拉到位于湖北省女子戒毒所隔壁的一个大院。他们将我带到院内建筑物的房间内,这才对我出示所谓监视居住决定书,上面没有涉嫌罪名,没有执行单位,没有执行期限。随后他们就离开了房间,剩下的人员告诉了我这是什么地方,我这才知道这就是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洗脑班——所谓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专门强行“转化”迫害湖北省法轮功学员。他们在这里对我进行了长达173天的血腥的“转化”迫害。
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洗脑班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位于洪山区马湖村,与省女子戒毒所一墙之隔,一进大院门就是一个大花园,花园旁是一栋四层楼建筑,也就是教育所的主楼。一楼大厅设有活动室,大厅两边分别有十个房间,关押法轮功学员和陪教人员。二楼中间是会议室,两侧分别是十个房间,是教室和帮教人员的住房,而在所谓教室内,除一张桌子、一个凳子(给法轮功学员坐)、两个靠椅(供帮教坐)之外,什么都没有。三楼是教育所警察居住的地方,四楼是大会议室和护卫队(类似保安)居住的地方。
在这里有五种不同身份的人,第一是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第二是“陪教”,由法轮功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派来,每两名陪教以同住形式监控一名法轮功学员;第三是“帮教”,即专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法传轮功信仰;第四是护卫队人员,他们类似保安,但不穿保安制服,穿的是黑色作驯服,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前三种人未经许可不能离开主楼,第五就是警察,他们管理并负责制订“转化”措施。
分分秒秒的监控
对我进行监控的两个陪教都是我所在江岸区台北街街道派来的,一个叫李汉萍,五十多岁,是武昌造船厂退休工人;另一个叫王艳文,四十多岁,无业,是“两劳”人员;他们负责监视我在一楼房间的活动及押送我往返教室与房间(两人中的一人与一名警察一起押送),还有去食堂打早饭。我的帮教也是两名,一男一女。男的叫丁星樵,五十多岁,云梦人,是中学老师。女的叫肖杨荣,也是五十多岁,十堰人,是退休工人,他们在二楼专门对我进行 “转化”,肖杨荣负责打中饭、晚饭。陪教和帮教的分工是非常明确的,陪教只管监视,帮教只管“转化”,陪教只管一楼的事,帮教只管二楼的事,两者互不联系。这里是早六点起床、洗漱;七点吃早饭;由一名陪教去食堂打饭送到房间里;八点至十二点帮教在二楼教室进行“转化”;十二点吃中饭,随后就在教室的地板午休至十四点,十四点至十五点继续“转化”;五点吃晚饭,由一名帮教去食堂打到教室;随后休息到七点;七点至九点再继续“转化”;九点由值班警察和一名陪教押回一楼房间睡觉。睡觉时,两名陪教轮流值班监视我。法轮功学员和陪教都不准到别的房间逗留,不准打听洗脑班一切信息。
洗脑迫害
洗脑班对我进行的所谓“攻坚转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四十多天,主要由丁星樵和肖杨荣在我面前诬蔑大法,逼我转化,还多次用书本、报纸裹着的棍子打我,说这样打人没外伤。
第二阶段,丁星樵被调走,新换来一个六十多岁男子刘某某,黄石人,与肖杨荣继续对我“转化”,逼我看诬蔑法轮功的所谓内部资料片,并开始进行肉体折磨,不让睡觉,直到我的健康出现严重问题,两次晕倒,他们才不得不停止。
在这四十多天里,警察多次对我进行威胁:二中队队长刘成,男,三十多岁,湖北麻城人,他恐吓并威胁我说:“这里还没有不被转化的”如拒不“转化”,我们可以无限期地关押你,用一切手段到你“转化”为止。
二中队警察彭刚,男,三十多岁,湖北武穴人,多次对我辱骂,对我的信仰进行诬蔑攻击,对我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一中队副队长胡某某也曾对我恐吓,他说:共产党就是专政,不跟党走不转化就坐牢,转化了就回家,法律是为共产党制订的。
一次,我听到二中队副队长江黎丽(女,三十多岁,湖北十堰人)对隔教室武汉青山区的一位女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灌食,故意反复捅这位女同修的食道,还用电警棍电她,传出声声惨叫,我听到后对他们提出强烈抗议,为此他们将教室门窗关闭,并拉上窗帘长达一个多月,除了中饭和晚饭是固定时间,我完全处在没有时间的混沌状态。
被下不明药物
刘某某对我先采用谈话方式灌输他们那套邪悟理论,我拒不接受并针锋相对辩驳,他恼羞成怒,在他的建议下,教育所用更阴毒的方式对我的身体进行伤害,他们在我的食物和饮用水中下药。先借口说其它教室热水瓶不够用要拿走我房间的热水瓶,然后我的饮用水就只能靠肖杨荣去开水房打来。她有时故意拿来一些饮料,零食给我,说是照顾我,饭菜也是由她打来。我吃下这些东西后身体出现明显反应,有时胃痛,有时胆痛,有时头晕脑胀,还有时心慌,呼吸困难等等。刘某某还时常暗示我,如继续顽抗,五脏六腑都会逐渐坏掉。
警察公开威胁“活摘器官”
这个时期他们拿走法轮功书籍,改为让我看诬蔑法轮功的所谓内部资料片,我指出这些都是假的,是为了诋毁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这些新闻事件,通过媒体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危害。同时我还指出这些都是非法出版物,是违法的,不能作为教育材料。
警察江黎丽因此威胁我说:“你还跟我们讲法律?你知不知道公检法是一家,都由政法委领导?政法委由共产党领导,共产党弄死你就象弄死一只蚂蚁。明天把你拖出去枪毙就说你是自杀,给你家属一盒骨灰了事,或者把你弄到医院割了几个器官,就象给你看的苏家屯事件,那还可以救几个人,然后再把你一烧,连骨灰都不给你的家人,你又能怎样?”
遭威胁判刑 被转关看守所
从五月五日入所后,他们一直就没给我理发、剃须,直到七月十九日才突然派人给我理发、剃须,说明天是“七二零”(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的日子)是你们法轮功的纪念日,所以给你理个发,刮个胡子。次日七月二十日,肖杨荣拿来一个A3大小的牌子,上面有一份手写的“决裂书”,大意是张甦从此与法轮功决裂、跟共产党走之类的话,强行要我挂在脖子上,我坚决抵制,她便将牌子挂在教室里。
不久,刘某某被调走,换来的是丁星樵的老婆,湖北云梦人,她每天先念几十遍的“决裂书”,再辱骂我半个小时,不堪入耳。因为他们的暴行,有一天我拒绝再跟他们去二楼教室,教育科科长龚剑(男,四十多岁,洗脑班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 “转化”迫害都是此人一手掌控安排)、刘成、彭刚和护卫队共六、七个人将我强行按在床上,反铐住双手,捶打我的背部,并将我拖到二楼教室,龚剑和刘成将我逼在墙角殴打、扇耳光、辱骂,同时威胁我说:“你转化不转化无所谓。我们就是要你坐牢,判你十年,你的事连武汉市的公检法都决定不了,你为什么会送到省法制教育所?你的事在省里是通了顶的。”
这些残酷的暴徒并没有摧毁我的精神,但是我的健康却出了很大的问题,八月底左右,我接连两次晕倒在教室里,他们不得已送我去铁路医院检查,医生说我需要住院观察,因为我患有Ⅲ期高血压病,另外心肌受损,并有胆结石,体重比绑架前轻了三十斤。我修炼法轮功,身体一直都很好,没有以上这些病。这都是他们在我饭里下毒引起的,他们不让我住院,但为避免我突然死亡,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准备让我走司法程序,出了事他们不好收场,暂时停止了对我的“转化”,第二阶段也就这样结束了。
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大约从九月初起,因为我身体太差,他们减轻了迫害的强度,没再对我进行二楼洗脑。但到十月初,他们又逼我上二楼洗脑,十月中旬,再次停止了洗脑。
十月二十日,市局国保处蔡恒等突然出现,将我转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因我体检不合格,血压是120—210毫米水银柱,并伴有心脏病,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当日三次拒收。当晚国保处只得将我带到市局附近的一个小宾馆住下,第二天国保处拿了市局某副局长的批文,再次带我去二所,二所值班所长看了批文后,说:“这样可以收,但假如他真的出现意外,我们也不负责。”而且问我涉嫌的“省督HF1102”大案是什么案子,国保没有回答。这样我被非法关押进第二看守所。
从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我在省法制教育所被拘禁了173天。根据法律常识,对我的监视居住是非法的,而且我的健康遭到严重侵害。我将进行法律追究。
(编注: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张甦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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